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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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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131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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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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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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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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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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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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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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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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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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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統一本市山坡地事權,強化坡地防災及減災處理效率,本府將原分屬產業發展局、觀光傳播局、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及本市各區公所職掌之山坡地防災、風景區管理、山區既成道路邊坡搶災復建、山坡地集合住宅邊坡管理與產業道路及登山步道維護等業務予以整合,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成立臺北市大地工程處,為本府產業發展局所轄之二級機關。
(二)嗣臺北市大地工程處於一0一年一月十八日改隸本府工務局,並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因而本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款、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所定產業發展局之權責事項,實質上已移由工務局管轄,爰將第三條第四款修正併入同條第三款規定,刪除第三條第四款及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並將第九條第一項之產業發展局修正為工務局,俾與各該機關組織規程所定事物管轄之權限範圍相符。
(三)又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業於一0一年二月十六日更名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九十五年改隸本府都市發展局後,本市建築執照之核發權限,已由本府工務局移轉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故第六條第一項「由工務局核發執照」之規定亦配合修正為「由都市發展局核發執照」,俾與實際情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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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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