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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101.05.15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現行本市獎助民間辦理特殊教育係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獎助民間辦理特殊教育實施計畫」辦理,惟新修正之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特教法)於98年11月18日頒布施行,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各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由各主管機關辦理為原則,並得獎助民間辦理,對民間辦理身心障礙教育者,應優先獎助」,第二項規定:「前項獎助對象、條件、方式、違反規定時之處理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因應特教法第十三條將獎助之辦法與自治法規權限交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爰研擬本辦法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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