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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 10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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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公有傳統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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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一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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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期
- 第11屆第02次定期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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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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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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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產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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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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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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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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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年五月一日臺北市政府訂頒之「臺北巿公有傳統零售巿場改建或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標準」現行法規雖以「標準」為名稱,但其係經臺北巿議會第七屆第七次定期大會第三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後,本標準即屬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所稱之「自治條例」,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自治條例應定名為臺北市○○自治條例」之規定,並考量「傳統」一詞可予省略,爰擬修正法規名稱為「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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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本法規經100年6月1日臺北市議會第11屆第1次定期大會第9次會議包裹法案通過,將名稱修正為「臺北市公有傳統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自治條例」,並於100年7月12日府法三字第10032142000號令公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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