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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101.05.02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警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
提案狀態
二讀會
會期
第11屆第03次定期大會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自一0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後,本市之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應於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一年期間內陸續改制為「幼兒園」。慮及該一年緩衝期間內,將有已完成改制之市立幼兒園及未完成改制之市立幼稚園?存之情形,爰將本自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本市市立幼稚園校警之管理,準用本自治條例。」修正為「本市市立幼兒(稚)園校警之管理,準用本自治條例。」以兼顧法律規定及改制完成前之實際狀況。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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