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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01.05.09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提案狀態
議會回覆存查(備查)
會期
第11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7次會議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府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89)府法三字第八九一0二六六000號令發布「臺北市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二、惟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修正公布之高級中學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職業學校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職業學校應以多元方式辦理招生;其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爰有關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多元入學招生方式應由教育部定之,教育部亦已訂有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母法業經廢止或修正,子法失其依據,無保留必要者。」得廢止之,故擬予廢止。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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