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01.04.19
 
- 收文字號
 - 1013118850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待審
 
- 提案機關
 - 民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民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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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前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以府法三字第○九一○八○五三四○○號令修正公布施行迄今,適用範圍僅止於本市公私立之殯葬設施(現行條文第二條),所規範內容僅侷限於殯葬設施之設置(現行第二章)、管理使用(現行第三章),以及遷葬(現行第四章);然殯葬事務非僅止於殯葬設施及遷葬,且殯葬管理條例自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即已公布施行,其規範內容除殯葬設施之設置管理、經營管理外,對於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與殯葬行為等亦有所規範,更有明定直轄市政府殯葬事務之權責範圍。為配合殯葬管理條例之施行,修補現行法規就殯葬行為、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加強市立殯葬設施之安全維護與管理,爰修正本自治條例。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