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備查日期
102.03.12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
提案狀態
送主管機關備查
送備查文號
府授法一字第10230516800號函
主管機關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四年訂定,並於九十六年因應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修法合併而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九十七年為增加親屬家庭安置處所酌修,現行條文共十七條。 本次修法係因: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下簡稱兒少法)業於一百年十一月經總統公布實施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條文由原七十五條增修至一百一十八條。其中,對於縣市主管機關對於無依(含無戶、國籍)、緊急保護安置、家長委託安置及訂定收費辦法相關工作之法院依據已有更迭。 復經檢視本辦法現行條文法源依據、內容及基準涉與兒少權法、社會救助法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法有關,爰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經檢視本次擬修訂條文共十四條。
備註
本府原以101年6月20日府授法一字第10131103800號函將本辦法函報行政院備查;惟經行政院秘書長以101年8月20日院臺內字第1010044824號函請本府釐清應向何等機關函報備查,經本府101年10月17日府授法一字第10132798900號函復行政院秘書長建請進一步釋明本案函報備查程序之依據;後經行政院秘書長102年1月18日院臺內字第1020001084號函復本府請照內政部部意見辦理,即本案宜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第1款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