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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1.09.1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案
提案狀態
核定後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三字第10132705000號
提案機關
地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地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案係因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業經本府以一00年七月二十九日府法三字第一00三二五六五二00號令修正公布。依該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原地政處、兵役處及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分別更名為地政局、兵役局及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爰配合修正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五條及十七條中有關「地政處」名稱修正為「地政局」,而第三條及第九條中「地政處處長」修正為「地政局局長」。又為配合民法修正禁治產用語,亦配合修正本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有關「受禁治產之宣告」修正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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