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 101.09.1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案
- 提案狀態
- 核定後公(發)布
- 公(發)布文號
- 府法三字第10132705000號
- 提案機關
- 地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地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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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係因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業經本府以一00年七月二十九日府法三字第一00三二五六五二00號令修正公布。依該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原地政處、兵役處及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分別更名為地政局、兵役局及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爰配合修正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五條及十七條中有關「地政處」名稱修正為「地政局」,而第三條及第九條中「地政處處長」修正為「地政局局長」。又為配合民法修正禁治產用語,亦配合修正本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有關「受禁治產之宣告」修正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