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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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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評鑑績優私立學校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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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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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文號
- 府法綜字第101333044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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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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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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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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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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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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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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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之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第二項規定:「學校主管機關為促進各私立學校之發展,應組成評鑑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私立學校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同條第三項規定:「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評鑑辦理完善,績效卓著者,除依法予以獎勵外,其辦理下列事項,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不受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一、增設系、所、學程、科、組、班。二、招生之系、所、學程、科、組、班及人數;入學方式及其名額之分配。三、遴聘校長、專任教師之年齡。四、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但以學校具有完善之助學機制者為限。五、辦理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或學校內之教育實驗。」
二、另依同條第五項規定:「第二項評鑑之項目、基準、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第三項各款之不受限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爰本局依規定,訂定臺北市私立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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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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