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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101.11.02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文獻委員會藏品圖檔使用收費標準」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文獻委員會(以下簡稱文獻會)之典藏文物包括芝山岩出土文物、早期書畫、老照片、古文書、古地圖、民俗文物、電影本事等,為響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之「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本會近年來逐步進行藏品之攝影、掃描數位化工作,以建立藏品之圖檔資料。 (二)藏品圖檔資料建置後,文物原件可在較不受干擾的情況下獲得較佳的保存,且圖檔資料亦可以多種形式加以利用,發揮更大效益。為俾民眾申請使用文獻會建置之藏品圖檔,並提高藏品圖檔之使用率,爰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標準,俾作為申請使用及規費收取之依據。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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