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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1.10.16
收文字號
10133283500
提案名稱
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環保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環境保護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妥善處理本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之善後,本府自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五日制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維護本市輻射污染建築物居民權益,並保障其健康。並於民國八十五年,開辦本市輻射健康照護服務計畫;民國八十九年起,委託臺北市立仁愛醫院(現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統籌規劃輻射污染建築物住戶健康照護服務,成立輻射屋住戶醫療諮詢服務中心。現今部份輻射污染建築物居民,隨著年歲增長,相繼出現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白血病等特別重大傷病;部份民眾又因過去曾於輻射污染建築物內居住、就業及就學,心理及社會層面均已產生陰影,遂衍生相關健康照護需求及生活照顧問題,為表達本府對輻射污染建築物居民之慰問及關懷,爰擬具本條例第三條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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