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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1.11.13
收文字號
101336493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勞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勞工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壹、修訂理由 本辦法係於一百年十月十四日訂定發布,依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就服處)。惟本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更名為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爰配合修正。 辦法推行至今已近一年,為期本辦法更臻周延,故依據實施成效檢討改進措施,並視實務需求研議修正,,各條文修訂重點說明如下: 貳、本辦法修訂重點 一、第二條:主管機關更名。 二、第五條:增訂申請文件。 三、第十一條:增訂不予補助之情形。 四、第十六條:增訂修正條文施行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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