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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1.11.09
收文字號
101336222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及補助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勞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勞工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辦法係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日訂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執行機關為本府勞工局(以下簡稱勞工局),惟勞工局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組織修編成立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故本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爰配合修正。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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