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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102.01.08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雨水下水道相關設施及用戶排水設備審查及查驗收費標準」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工務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工務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目前臺北市排水設施之審查及完工查驗係由臺北市政府局水利工程處自行辦理,為提升行政服務效率及符合專業分工原則,依「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第11 條規定,將審查及完工查驗業務委由相關專業技術機構或技師事務所進行,並擬訂收費標準。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雨水下水道相關設施及用戶排水設備,得由水利處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機構或技師事務所進行審查及查驗;其費用由相關設施及設備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支付,該費用之收費標準,由市政府定之。由水利處自行審查之案件,其審查費用經成本分析與委託費用相仿,無另訂收費標準之必要。參酌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以基地面積範圍區間差異收費的方式,以及排水(下水道)是線狀分佈的特性,訂定本收費標準。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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