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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0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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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五條及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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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議會回覆存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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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期
- 第11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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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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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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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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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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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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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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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因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該自治條例)業經本府以一00年七月二十九日府法三字第一00三二五六五二00號令修正公布。依該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原地政處更名為地政局,另大地工程處改隸為工務局二級機關,並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建築管理處改隸為都市發展局二級機關,並將於一0一年二月十四日更名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二、另因本府之組織編制變更,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將本府「建設局」更名為「產業發展局」;「臺北市停車管理處」配合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修正,於九十七年七月一日修正名稱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三、為因應該自治條例修正涉及本府所屬部分一、二級機關名稱更名及本府組織編制變更,故配合修正上開十二件法規,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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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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