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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1.04.18
收文字號
101311909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案係因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該自治條例)業經本府以一00年七月二十九日府法三字第一00三二五六五二00號令修正公布。依該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原地政處、兵役處及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分別更名為地政局、兵役局及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另大地工程處改隸為工務局二級機關,並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建築管理處改隸為都市發展局二級機關,並於一0一年二月十四日更名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二、為因應該自治條例修正涉及本府所屬部分一、二級機關名稱更名,本府於一0一年二月七日以府授法綜字第一0一三0三八0九00號函請本府各機關配合清查主管自治法規,並將擬具之自治規則修正案函報本府法規委員會審議。經查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為因應機關更名需配合修正之自治規則計有四件。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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