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02.01.29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勞動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勞工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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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係於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一00三0一三七二00號令修正,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勞工局),惟勞工局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相關業務隨組織修編移撥至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辦理,故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爰配合修正。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