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02.01.09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自治條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三條
- 提案狀態
- 二讀會
- 會期
- 第11屆第12次臨時大會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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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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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一00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並於一0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有關本市學生團體保險自治條例涉及本府教育局所轄幼稚園及原市府社會局所轄托兒所將整合改稱為「幼兒園」,本自治條例實有修正之必要,另針對學保受益人之順位及擴大補助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生部分,亦併同增刪修正。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