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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2.04.18
收文字號
10231218800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巿社區大學自治條例」業經臺北市政府101年6月11日以府法三字第1013161090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1年6月11日施行。依照「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得廢止之,依上開立法意旨,前開「臺北巿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應予廢止。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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