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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2.04.22
收文字號
10231250100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內政部因應一00年二月一日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機構之評鑑項目、方式、獎勵及輔導改善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於一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內授中社字第一0一五九三三七二九號令修正發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故本辦法已失其依據。 二、依據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 七 條第三款(「市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之:……三、母法業經廢止或修正,子法失其依據,無保留必要者。」)規定,擬予廢止本準則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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