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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2.04.19
收文字號
10231241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立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按本標準第三條附表規定,退休(役)軍公教人員可憑身分證明文件享受臺北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免費入場之優惠,由於本項優惠措施不適用於其他業別之退休人員,易遭致賦予特定職業身分者特權之質疑及違反公平原則之疑慮。 (二)本館門票票價之訂定,係考量維護及管理成本而酌予收費,由於票價低廉,致本項優惠措施對鼓勵退休(役)軍公教人員參觀本館以充實退休生活之效果有限。準此,本局擬修正刪除本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退休(役)軍公教人員免費入場之門票優惠規定,以符公平原則並避免無謂爭議。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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