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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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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促進特定對象就業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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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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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文號
- 府授法一字第102313077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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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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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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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勞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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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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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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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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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部分,因配合「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更名為「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爰配合修正。
2.修正條文第二條規定,參酌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使本辦法所定特定對象範圍與就業服務法範圍一致。
3.修正條文第三條規定,因申請人是否具有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者,尚難認定,實不適合作為申請人應具備要件之ㄧ,爰予刪除現行條文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其餘款次遞改。
4.修正條文第四條規定,新增第三項關於主要出資人定義。
5.修正條文第七條規定,乃係因應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之施行、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廢除及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公布公司法第六條規定,不再核發公司執照等原因,爰配合修正本辦法部分表件名稱,修正內容有三,一為「身心障礙手冊」修正為「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二為「營利事業登記證」修正為「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三則為「公司執照」修正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以符實務現況。
6.修正條文第十一條規定,乃為符合本市法規關於補助處分應載明事項之現行規定體例,爰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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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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