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日期
- 102.06.11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 提案狀態
-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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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行政效率,簡化協調程序,配合縮短作業時間,鄰房現況鑑定通知由3次改為2次,都發局代為辦理協調程序由3次修訂為2次,如仍未達成和解或達解列條件得提評審會議評議。因通知程序嚴謹相關權利、義務及辦理流程均已明定,充分透明公開。能達到精簡行政步驟、簡化評審評審程序目標。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