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102.06.27
- 提案名稱
- 廢止「臺北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 發文文號
- 府授法一字第10232083001號令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廢止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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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巿社區大學自治條例」業經臺北市政府101年6月11日以府法三字第1013161090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1年6月11日施行。依照「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得廢止之,依上開立法意旨,前開「臺北巿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應予廢止。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