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備查日期
102.07.02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催繳工本費收費標準」
提案狀態
送行政院備查
送備查文號
府授法三字第10232129700號函
提案機關
交通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交通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市停車費逾期未繳,原係依本收費標準以雙掛號寄送催繳通知單,並加收工本費新臺幣50元。案經本市101年議會第11屆第4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建議本處改善催繳工本費事項辦理,暨101年11月19日簽奉 市長核可,本市停車費逾期未繳,改採2階段催收,第1階段以平信催收,加收工本費新臺幣15元,如經平信催收,仍未繳納,第2階段再以雙掛號行政文書寄送催繳通知單,並加收工本費新臺幣50元。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