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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2.09.30
收文字號
102332093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士林官邸正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士林官邸正館為本市重要之文化資產與觀光景點,本府自一00年一月二日起即開放民眾參觀,並透過解說導覽與主題展示等方式,展現古蹟保存之文化意涵。為維護古蹟參觀品質,支應古蹟維護清潔等龐大費用,並達成古蹟常態對外開放及再利用目標,本府嗣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以一0一年一月十六日府法三字第一00三四五六六九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士林官邸正館門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俾資遵循。 (二)依本標準第三條附表「臺北市士林官邸正館門票收費基準表」之規定,設籍本市士林區之市民可享有新臺幣五0元之優待票價。為鼓勵本市市民親近古蹟,提升古蹟再利用之價值,擬將上開優待票之適用對象,擴大至設籍本市之市民。為此,擬將本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優待票適用對象第三點「設籍於臺北市士林區之市民」,修正為「設籍於臺北市之市民」。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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