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備查日期
- 102.11.11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提案狀態
- 送行政院備查
- 送備查文號
- 府授法一字第10233343600號函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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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前於一百年八月十九日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其中第一條明定:「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所屬各機關場地之使用管理,特訂定本辦法。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簽報本府核准者,得另訂定辦法管理之。」,惟本局於專案簽報市府時發現現行部分條文未符預算法規定,且為配合校園場地開放之展覽、表演等臨時大量聚集人潮之室內場所辦理容留人數管制事宜,故由本局召集相關單位進行研議修訂,以符時宜及現況。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