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備查日期
102.11.21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
提案狀態
送行政院備查
送備查文號
府授法三字第10233843000號函
提案機關
衛生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衛生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因近期食品安全事件頻傳,油品混充等食安問題,影響民眾健康甚鉅,為獎勵民眾積極參與並協助查獲情節重大、有危及市民健康之虞的具體違規案件,特修訂「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第四條。 修正內容於第四條第一項後段增列「如遇特定重大事件,經衛生局公告者,按罰鍰實收數之百分之十發給獎金。」特定重大事件係指如:食用油品安全事件等。 此外;為鼓勵「企業現職員工」勇於舉發不法黑心廠商,特針對檢舉人為「企業現職員工」之檢舉案於獎勵辦法第四條增列第二項提高檢舉獎金:「前項特定重大事件,倘為該企業現職員工檢舉,因而查獲具體違規事件者,依其情節輕重,按罰鍰實收數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發給獎金。」 為促使更多民眾勇於檢舉,參酌行政罰法第十八條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對於特定重大事件,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依法於所得利益範圍內加重裁處者,其檢舉獎金,得按罰鍰實收數酌增發給獎金,但其上限不得逾該法法定罰鍰最高額。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