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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2.11.05
收文字號
1023366930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台北二二八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自八十六年起開放參觀,每年參觀人數約三萬餘人,為符合使用者、受益者付費之公平原則,並維持服務品質,擬採取入場收費制度。此外,為吸引更多參觀民眾,擴大本館之利用面向,本館之戶外廣場、視聽教室及地下一樓特展室等空間,擬提供民眾申請辦理活動。為此,本府於九十九年二月八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作為本館場地使用管理及門票收費之依據。 (二)嗣本府於一00年八月十九日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作為本府各機關場地提供申請使用管理之統一規範,其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簽報本府核准者,得另訂定辦法管理之。」因本館場地之使用管理並無上開所稱另定辦法管理之特殊需求,本局爰依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以一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北市文化二字第一0一三三三0六0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場地使用收費基準」,明定自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自此,本館場地申請使用管理事項,即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辦法關於場地申請使用管理之相關規定應不再適用。 (三)因本辦法之主要規範內容(即本館場地申請使用及管理之相關規定)已無適用餘地,僅為適用本辦法附表中之本館門票收費規定而保留本辦法,似無實益。茲參酌本府各機關場地門票收費標準之立法體例,訂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作為後續本館門票收費之法規依據,並俟本標準訂定發布後,賡續辦理本辦法之廢止事宜。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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