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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日期
- 1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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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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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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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
- 院臺衛字第102007539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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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機關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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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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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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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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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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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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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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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期食品安全事件頻傳,油品混充等食安問題,影響民眾健康甚鉅,為獎勵民眾積極參與並協助查獲情節重大、有危及市民健康之虞的具體違規案件,特修訂「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第四條。
修正內容於第四條第一項後段增列「如遇特定重大事件,經衛生局公告者,按罰鍰實收數之百分之十發給獎金。」特定重大事件係指如:食用油品安全事件等。
此外;為鼓勵「企業現職員工」勇於舉發不法黑心廠商,特針對檢舉人為「企業現職員工」之檢舉案於獎勵辦法第四條增列第二項提高檢舉獎金:「前項特定重大事件,倘為該企業現職員工檢舉,因而查獲具體違規事件者,依其情節輕重,按罰鍰實收數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發給獎金。」
為促使更多民眾勇於檢舉,參酌行政罰法第十八條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對於特定重大事件,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依法於所得利益範圍內加重裁處者,其檢舉獎金,得按罰鍰實收數酌增發給獎金,但其上限不得逾該法法定罰鍰最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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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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