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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102.11.2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遊民輔導辦法」為「臺北市遊民輔導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二讀會
會期
第11屆第06次定期大會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遊民輔導辦法」依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府法三字第八三零五五六二三號令發布實施。爰因地方制度法於八十八年公布施行後,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明定,有關「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另社會救助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有關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本局據以研擬修正。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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