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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03.01.02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慰問金申請辦法」
提案狀態
移請公(發)布
提案機關
衛生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衛生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慰問及關懷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及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者,依據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民眾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者,得向衛生局申請慰問金。慰問金申請辦法,由衛生局定之。」今依法授權應訂定子法,爰擬具「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慰問金申請辦法」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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