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103.01.02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健康檢查及門診掛號補助辦法」
- 提案狀態
- 移請公(發)布
- 提案機關
- 衛生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衛生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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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健康,依據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衛生局應定期主動對於第一項第二款之民眾進行關懷,記錄其動態及健康變化,並提供必要之醫療與相關協助。其於本市市立聯合醫院之就診掛號費,由衛生局補助。相關之健康檢查項目與就診掛號補助辦法,由衛生局另定之。」今依法授權應訂定子法,爰擬具「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健康檢查及門診掛號補助辦法」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