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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03.01.03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提案狀態
議會回覆存查(備查)
會期
第11屆第16次臨時大會第1次會議
提案機關
環保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環境保護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所獎勵之對象包括設籍於臺北市之個人、社區、團體、機關構、學校與民營事業,依據該單位近兩年推動環境教育之具體事蹟作為評定基準,對於成效優良者,可給予獎座及獎勵金,可有效的激勵本市各單位投入環境教育相關工作,提升臺北市市民之環境教育水準。 另臺北市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可配合國家環境教育獎辦理初選作業,對於初選評定為優良之單位依據臺北市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給予獎勵,並將榮獲第一名之個人、社區、團體、機關構、學校與民營事業推薦參加國家環境教育獎,除了可獎勵臺北市環境教育績優單位外,更可節省辦理地方及國家環境教育評選之行政作業所需之人力與物力資源。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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