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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備查日期
103.01.22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健康檢查及門診掛號補助辦法」
提案狀態
送行政院備查
送備查文號
府授法三字第10330247100號函
提案機關
衛生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衛生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維護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健康,依據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衛生局應定期主動對於第一項第二款之民眾進行關懷,記錄其動態及健康變化,並提供必要之醫療與相關協助。其於本市市立聯合醫院之就診掛號費,由衛生局補助。相關之健康檢查項目與就診掛號補助辦法,由衛生局另定之。」今依法授權應訂定子法,爰擬具「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健康檢查及門診掛號補助辦法」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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