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02.04.17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程序會
- 會期
- 第11屆第05次定期大會
- 提案機關
- 產業發展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產業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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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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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於91年4月25日公布施行迄今已近10年,期間菸害防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0年11月30日新修正公布實施)、電腦軟體分級辦法等公布實施。行政院並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公告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與營業場所之管理採分離原則,本自治條例營業場所衛生、照明等規定,宜配合修正回歸各權管法規辦理。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