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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102.05.08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一讀會
會期
第11屆第05次定期大會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於91年4月25日公布施行迄今已近10年,期間菸害防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0年11月30日新修正公布實施)、電腦軟體分級辦法等公布實施。行政院並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公告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與營業場所之管理採分離原則,本自治條例營業場所衛生、照明等規定,宜配合修正回歸各權管法規辦理。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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