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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103.05.19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綜字第10331481000號令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其規範內容包括「場地使用管理」及收取門票規費等事項。因場地使用及管理部分,本府曾於100年8月19日府法三字第10327485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故日後本府相關單位場地使用之規範將直接適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業務科依據上揭辦法另訂場地收費基準,並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101年9月28日發布「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全文七點,自101年11月1日生效。 二、另,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部分,已新訂「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該標準已於103年1月27日發布,發布令之日期文號為「臺北市政府103年1月27日府法綜字第10330178600號令」,並已刊登本府公報本(103)年度第18期,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故其生效日期為103年1月29日。 三、依照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得廢止之,爰擬予廢止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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