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01.12.05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一讀會
- 會期
- 第11屆第04次定期大會
- 提案機關
- 民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民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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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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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前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以府法三字第○九一○八○五三四○○號令修正公布施行迄今,適用範圍僅止於本市公私立之殯葬設施(現行條文第二條),所規範內容僅侷限於殯葬設施之設置(現行第二章)、管理使用(現行第三章),以及遷葬(現行第四章);然殯葬事務非僅止於殯葬設施及遷葬,且殯葬管理條例自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即已公布施行,其規範內容除殯葬設施之設置管理、經營管理外,對於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與殯葬行為等亦有所規範,更有明定直轄市政府殯葬事務之權責範圍。為配合殯葬管理條例之施行,修補現行法規就殯葬行為、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加強市立殯葬設施之安全維護與管理,爰修正本自治條例。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