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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0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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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廢止「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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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議會回覆存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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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期
- 第11屆第17次臨時大會第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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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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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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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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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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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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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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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其規範內容包括「場地使用管理」及收取門票規費等事項。因場地使用及管理部分,本府曾於100年8月19日府法三字第10327485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故日後本府相關單位場地使用之規範將直接適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業務科依據上揭辦法另訂場地收費基準,並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101年9月28日發布「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全文七點,自101年11月1日生效。
二、另,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部分,已新訂「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該標準已於103年1月27日發布,發布令之日期文號為「臺北市政府103年1月27日府法綜字第10330178600號令」,並已刊登本府公報本(103)年度第18期,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故其生效日期為103年1月29日。
三、依照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得廢止之,爰擬予廢止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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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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