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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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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廢止「臺北市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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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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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文號
- 府法綜字第10332786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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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原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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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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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原住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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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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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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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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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北市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於一00年一月二十五日臺北市政府(一00)府法三字第一00三0一三一九00號令訂定,惟因本府為求法規體系之精簡,爰於一00年八月十九日臺北市政府(一00)府法三字第一00三二七四八五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作為本府各機關場地提供使用及管理之統一規範。依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簽報本府核准者,得另訂定辦法管理之。」
(二) 為配合市府政策加強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之使用管理,且查無上開但書所定之特殊需求,本會業於一0二年六月五日以北市原綜企字第一0二三0四六八七0一號令訂定「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收費基準」,故原訂之「臺北市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已無存在之實益,需辦理廢止事宜。
二、政策目的: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得廢止之,爰予廢止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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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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