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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文日期
103.08.26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發文文號
府法一字第10332945301號
提案機關
原民會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原住民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 「臺北市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於一00年一月二十五日臺北市政府(一00)府法三字第一00三0一三一九00號令訂定,惟因本府為求法規體系之精簡,爰於一00年八月十九日臺北市政府(一00)府法三字第一00三二七四八五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作為本府各機關場地提供使用及管理之統一規範。依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有特殊需求經專案簽報本府核准者,得另訂定辦法管理之。」 (二) 為配合市府政策加強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之使用管理,且查無上開但書所定之特殊需求,本會業於一0二年六月五日以北市原綜企字第一0二三0四六八七0一號令訂定「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收費基準」,故原訂之「臺北市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已無存在之實益,需辦理廢止事宜。 二、政策目的: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得廢止之,爰予廢止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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