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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3.08.29
收文字號
103330327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巿政府體育局各場館門票收費標準」第4條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體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體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因應臺北網球場重新整建營運,擬根據相關成本重新調整本標準臺北網球場之票價。二、為配合本府實施「臺北巿原住民長者使用巿有場館設施優待要點」之訂定意旨,增訂55歲以上原住民得享本標準所適用各場館優待票票價之優惠。三、又臺北網球場與臺北體育館同屬臺北體育園區,臺北體育館未提供月票項目,故為求管理一致性,刪除臺北網球場之月票項目。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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