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3.07.04
收文字號
103322744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勞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勞工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勞動局一0三年七月四日北市勞資字第一0三三二七三一六00號函略以: (一)本府為辦理本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以九十八年三月十日府法三字第0九八三三五七三二00號令訂定發布本辦法。本次修正係為擴大協助本市失業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並配合教育部於一0三學年度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爰修正放寬本辦法補助對象條件關於家庭年所得之標準。另為配合現行實務需要,避免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措施方案名稱或有變化致本辦法第五條適用掛一漏萬,以及減少戶籍謄本使用之政策,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條文第四條,將家庭年所得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標準(即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之補助對象條件,放寬為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一百四十八萬元以下者(相當於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標準)。 2.修正條文第五條,於本文增加申請開始日仍參加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或方案者,不得申請本補助之規定,並就第一款酌作文字修正。 3.修正條文第八條,為配合落實免附戶籍謄本政策目標,申請應備文件增訂戶口名簿影本。 4.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增訂第四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