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03.09.25
- 收文字號
- 1033337700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民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民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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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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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臺北市政府為辦理臺北市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之查核、評鑑及獎勵事宜,前依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制定公布之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於九十三年五月十日訂定臺北市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惟殯葬管理條例於一○一年一月十一日修正,將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移列為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移列為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而配合殯葬管理條例之修正及為鼓勵殯葬服務業者積極參與評鑑,以提昇整體殯葬服務品質和評鑑現況,爰就本辦法現行條文第一條條文酌作修正及第七條至第十條條文評鑑結果等第等作修正,以符合現行規定。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