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03.10.09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 提案狀態
- 二讀會
- 會期
- 第11屆第19次臨時大會
- 提案機關
- 財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財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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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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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案業經總統於一0三年六月四日公布,於同年月六日生效,本次修正包括自住房屋及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法定稅率,並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及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房屋之法定稅率區間,且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復依同條例第六條規定各地方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上開法定稅率區間範圍內,訂定房屋稅徵收率;又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托兒所及幼稚園改制幼兒園辦法等相關法令實施,規範托兒所及幼稚園於一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律改制為幼兒園。是依上開授權法令及因應稽徵實務作業情形,爰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