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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103.10.31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核定後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授法三字第10314114400號函
提案機關
環保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環境保護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編列預算補助垃圾處理廠場當地里住戶及學校,復規定以專用垃圾袋抵價券為之,其性質屬規費之減免,並未實際編列歲出預算補助,原條文「編列預算」文字,似有編列歲入全額預算及歲出預算予以補助之誤解。另為防止民眾購買使用偽袋及考量污染者付費原則,本市專用垃圾袋於外包裝袋張貼防偽標籤,禁止環保局委託之行銷系統,拆除專用垃圾袋外包裝零售及作為活動或回饋贈品。惟查本市專用垃圾袋之販售於九十一年起,已改於每個專用垃圾袋上張貼防偽標籤,以加強防偽功能,原委託販賣商不得拆除專用袋外包裝零售之規定,已無必要。至專用垃圾袋作為活動贈品及回饋贈品,似將垃圾費轉嫁於非垃圾產生者,有違污染者付費原則,故予禁止,惟民眾多有反映回饋金購買之宣導贈品常不符其需求,因市民均會排出垃圾,以回饋金購買專用垃圾袋回饋市民,較能達到回饋目的,且本市亦有發給特殊對象專用垃圾袋抵價券之情形,難令民眾信服,致生民怨。鑒於上述規定訂定背景與目前狀況已有差異,爰修正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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