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日期
- 104.01.13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 提案狀態
-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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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於一○○年十二月廿八日修正公布,依該法第十五條規定,修正本辦法名稱,並將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十三條及附表中「各級學校」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配合本法修正,將本辦法第四至六條及第八條中有關重大違規學生或特殊行為學生通知對象及參加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致對象,增列「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另修正本辦法第十條有關請求相關機關或機構之時機及對象。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