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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4.02.05
收文字號
10430846200
提案名稱
制定「臺北市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作業通報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勞動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勞工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鑒於輕質屋頂營建作業、施工架組配與拆除作業及使用吊籠清洗外牆作業等,多屬作業時間短、臨時性之工程,且易發生人員墜落、物體倒塌或物體飛落等災害,而承攬之雇主又多屬中小型營造公司、工程行、企業社或自營作業者等,安全衛生經費及管理能力較不足,導致多年來災害頻傳,爰訂定通報機制,俾利確實管控實施檢查、宣導與輔導,並責成雇主或自營作業者確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本自治條例條文共計七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條明定本自治條例立法目的。 二、第二條明定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管理機關。 三、第三條明定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 四、第四條明定應通報之作業、通報期程及通報義務人。 五、第五條明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未依規定通報之罰則。 六、第六條明定對未依規定通報之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其承攬施工之作業列為優先檢查對象,以收警惕之效並鼓勵雇主及自營作業者落實通報義務。 七、第七條明定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
備註
本府勞動局嗣以104年2月10日北市勞職字第10431101700號函檢送修正「臺北市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作業通報自治條例」總說明及草案,將第二條修正為「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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