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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4.07.31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聯合婚禮參加辦法」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綜字第10432628100號令
提案機關
民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民政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聯合婚禮參加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以府法三字第0九三二一四二五九00號令訂定發布,並於九十七年五月十五日以府法三字第0九七三一一三一五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一0一年五月八日以府法三字第一0一三一二四0二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本辦法原為配合舊民法規定結婚形式要件「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期藉由辦理示範性婚禮儀式,以改善社會風氣、倡導婚禮節約等目的而訂定。惟現行民法結婚形式要件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改採登記婚制度,不再以舉行公開儀式為必要,本辦法所規範之聯合婚禮,考量其性質已轉型為政策宣導性活動,與人民權利義務欠缺重要關聯,已無須以自治規則規範之,爰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因無保留必要,爰予廢止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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